缩略图

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

作者

苏学军

巫溪县卓力实业有限公司

摘要: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,而合同风险的控制则是实现造价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。合同风险既包括条款设置不当、履约责任不清,也涉及工期延误、索赔争议等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。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仅要求合同文本的严谨,还依赖于对合同执行过程的动态控制与协同机制。本文围绕工程造价合同风险的成因、识别与防控路径进行探讨,旨在通过风险管理机制的优化,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与稳定性,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。

关键词:工程造价;合同管理;风险控制

一、合同风险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表现特征

(一)合同条款设定中的风险埋点

在工程造价管理中,合同条款设定是风险防控的起点。若条款内容缺乏明确性或逻辑不严密,极易在执行阶段引发纠纷。常见的问题包括支付方式不清、计价方式模糊、变更约定不合理等,这些漏洞往往为风险埋下隐患。尤其在总价合同中,若未充分考虑市场波动与现场变更因素,就可能导致承包方利润受损,激化各方矛盾。条款中对于索赔、罚则、不可抗力处理机制的缺位或缺乏操作性,也会使项目在遭遇风险时缺乏有效应对工具。因此,条款设置应当详尽、合理并具备前瞻性,构建一个利益清晰、责任明确的合同框架,从源头控制风险的扩散。

(二)履约过程中责任边界模糊引发的争议

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,各参建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分配对项目进展具有决定性影响。若合同中未清晰界定各方在质量控制、安全保障、进度协调等方面的权责边界,极易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推诿现象。当某一方未履行义务,或因协同不力导致工程延误与成本增加,争议即可能爆发。尤其是在联合体或分包合作模式下,合同未能充分厘清主责方与次责方之间的义务归属,会加剧后期责任认定难度。此外,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职责重叠、授权不足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,均可能成为履约冲突的诱因。因此,需在合同文本中对每一职责环节做出具体界定,构建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,防止责任模糊带来的执行阻力。

(三)工程变更与索赔环节中的风险集中爆发

在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中,项目变更是普遍现象,但合同对于变更程序的规定若缺乏约束性与操作性,则极易在变更后引发成本争议和索赔纠纷。部分项目在未完成合法变更手续前即开展调整施工,造成预算失控与履约矛盾。同时,合同对变更审批权限、变更执行条件、变更造价测算规则的笼统表述,使承包方在索赔过程中证据链难以成立,导致正当利益受损。反之,若发包方在变更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控制,也易被不合理索赔困扰,形成合同风险。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,需通过制度层面对变更流程、造价调整、资料归档和合同补签等环节进行闭环设计,从而将风险锁定于可控范围。

二、合同风险防控的管理机制与优化策略

(一)全过程风险识别体系的建立与应用

构建契合工程实际的全过程风险识别体系,是防控合同风险的基础环节。在项目策划与合同拟定阶段,通过对工程特征、资金结构、实施周期及外部环境等要素的全面分析,可初步识别潜在法律与经济风险。在合同执行阶段,则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、物资供需、政策变动等动态因素开展滚动式风险诊断,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。识别手段不仅依赖传统的文件审核与经验判断,还应引入量化分析、对比审查与合同评估工具,提升识别的系统性与预警能力。在识别流程上,需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或机构,建立风险台账,对已识别风险形成分类记录、归因分析与责任追踪机制,使风险管理不再停留在文本防控,而成为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过程。

(二)合同标准化建设对风险预防的结构性支撑

推动合同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性的有效手段。统一的合同模板、条款范本与风险清单,不仅可以减少合同内容因人为主观差异导致的疏漏,也便于各方快速理解与履行合同义务。通过制定分专业、分阶段的合同标准文本,可实现不同类型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系统化配置,提高合同文本的一致性与可执行性。在标准化过程中,应将以往工程实践中常见风险事件转化为条款预设,如工期顺延条件、费用调整规则、争议调解路径等,确保风险应对具有法律依据与实操流程。此外,合同标准化应与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,借助数字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文本存储、履约提醒、变更备案与数据分析等功能,形成制度化、规范化的合同风控体系。

(三)履约阶段的动态监控与风险应对机制建设

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及潜在违约行为的早期识别,是控制风险扩散的关键所在。通过建立履约动态监控机制,可以对进度、质量、安全、成本等关键履约指标进行实时掌握,并与合同条款进行比对分析,识别偏离风险。在监控手段上,应结合现场巡检、影像资料、过程记录、月度报告等多种信息来源,提升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。一旦发现潜在风险,应立即启动应对机制,包括履约预警、现场约谈、补充协议、风险分摊与责任倒查等措施,确保问题在初期即被消解。履约监控机制应纳入合同执行管理体系之中,明确监控责任人、数据报送路径与处理时限,形成闭环式管理链条,使合同执行不再处于放任状态,而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,保障工程造价合理有序。

(四)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与前置化设计

工程造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在所难免,但若缺乏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,往往导致项目进展受阻或法律纠纷升级,影响合同履行效率。因此,在合同设定阶段即引入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,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关键一环。在条款中应明确争议调解、仲裁与诉讼的优先顺序、适用条件与操作流程,避免执行阶段因程序不清而引发更大纠纷。在争议处理方式上,应强化前置调解机制,如引入行业协会、第三方监理或造价机构作为调解主体,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矛盾。对于重大争议事项,还可设立合同争议评审委员会,由各方共同选定的专业人员组成,结合技术标准、行业惯例与合同内容进行中立评判,增强争议处理的公正性与时效性。通过前置化、机制化的争议解决体系建设,能够最大限度缓解因误解、失职、违约等因素带来的合同风险,为工程造价管理营造稳定的执行环境。

结束语: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合同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性与执行效率。在合同条款设定、履约责任界定、变更控制与索赔处理等环节中,均需系统性嵌入风险管理理念,并配套构建标准化、信息化、全过程覆盖的风险识别与防控机制。只有在文本层、执行层与制度层多维协同的基础上,才能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对造价管理的干扰,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稳步推进。

参考文献

[1]王维斌.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阶段风险控制研究[J].施工技术,2023,52(06):183-188.

[2]陈子恒.基于全过程视角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探讨[J].建筑经济,2023,43(02):92-98.